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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事企业单位流动人员
人事档案(关系)转入程序
一、服务对象。
1、不符合《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实施细则》(东东府办〔2015〕122号)文件规定的人才准入条件,东莞户籍或在东莞就(创)业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现实表现良好,具备流动人员档案个人申请条件的人员。
2、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二、提交资料。
申请人填写《东莞市事企业单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关系)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官网人才服务表格下载处下载。);A、东莞户籍人员附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统招中专以上毕业证、毕业证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B、东莞就业(创业)人员附身份证、统招中专以上毕业证、毕业证验证证明、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在莞参加社保凭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资料时,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下同。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东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调函》并且请求对方开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目录》;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档案收到后,审查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审查;会以电话形式通知当事人。予以通过的,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效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时,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即时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进一步补充材料予以接收,并领取《档案接收及材料补正告知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通知约定的方式到东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签订《人事代理服务协议》或领取《不予通过决定书》。
(需要转移人事关系的人员请在档案到达后提出申请)
温馨提示:
服务机构:东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2号丰硕广场一楼;咨询电话:0769-22411496。
材料清单
温馨提示:
1.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后果自负。
2.提交资料时,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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