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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
的公告
被注销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的有关申领人(名单见附件1):
鉴于你方申领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所依据的职业资格证书于2016年11月8日被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注销,不符合有关申领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的规定,我局已依法向你方送达了《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行政处理决定书》,取消你方该补贴申请认定,并责令你方退还相应款项。
由于你方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依法向你方催告。因你方无法联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我局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详见附件2),主要内容为:催告你方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要求退还相应款项。请你方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相关行政决定。逾期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被注销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的有关申领人名单(85人)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2017年12月28日
联系人:胡镇钊;
联系电话:0769-22203619;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育兴路101号职业能力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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