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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全市仲裁员的业务理论水平和办理疑难案件的能力,加强仲裁机构与两级法院的沟通联系,实现我市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完善、运转顺畅,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的有关文件精神,2018年1月4日,市人力资源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召开我市两级法院仲裁机构裁审衔接工作座谈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和第一、二、三人民法院专门负责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的有关法官,市仲裁院片长以上同志和我市33个镇街(园区)仲裁庭负责人或骨干仲裁员约50人参加了此次座谈会。
会前,市仲裁院精心收集整理了全市仲裁机构日常办案中经常遇到的7大类共18个问题,主要包括:终局裁决范围、仲裁时效的适用、非因工死亡待遇、停工留薪期期限认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计算基数、产假工资待遇、双重劳动关系、劳务派遣用工责任认定、特殊工时处理及用人单位主体资格认定等,针对上述问题,结合有关案例,市两级法院法官及市镇仲裁机构仲裁员积极发言,各抒己见,纷纷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建议,在充分讨论、交流的基础上初步达成共识。
近年来,我市建立仲裁机构与法院系统裁审衔接工作常态化联系机制,这次座谈会是落实联系机制的重要举措,它增强了法院系统与仲裁系统的沟通、交流与学习,进一步统一了全市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审标准,为我市今后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指明了方向,为做好全市劳动仲裁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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