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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毕业证书上的发证时间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享受本补贴政策。
现将2017年12月审核通过的补助情况公示如下:(见附表)
举报电话:22019223、22019226
公示时间: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18日
附件: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公示文件201712
市人才管理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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