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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普通高等学校及职业院校在校生自主参训补贴办法》,对已落户东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及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通过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于2016年及以后获得本省颁发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且未申请政府其他形式培训补贴的,给予自主参训补贴。
自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自主参训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自主参训补贴。
现将 2017 年 12 月审核通过的补助情况公示如下:(见附表)
举报电话:22206607
公示时间: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18日
市就业管理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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