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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自主参训补贴公示
发布日期: 2018-01-12 11:06 来源:

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普通高等学校及职业院校在校生自主参训补贴办法》,对已落户东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及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通过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于2016年及以后获得本省颁发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且未申请政府其他形式培训补贴的,给予自主参训补贴。

自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自主参训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自主参训补贴。

现将 2017 12 月审核通过的补助情况公示如下:(见附表)

举报电话:22206607

公示时间:2018112日至2018118

 

附件:自主参训补贴公示文件201712

 

市就业管理办公室

201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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