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市人力资源局 > 规划计划 > 年度工作计划
索引号: 007330096/2014-00313 分类:  
发文机关: 市人力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13-02-05
名称: 2013年东莞市人力资源工作要点
文号 :    
2013年东莞市人力资源工作要点

2013年我市人力资源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团结奋进,务实创新,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打造更高水平的人才队伍、建立更高效的人事管理机制、构建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推动人力资源事业科学发展,不断开创我市人力资源工作新局面,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一、推动实现充分就业和更高质量就业

(一)抓就业服务。贯彻落实发展家庭服务业的相关实施意见,发挥家庭服务业带动就业的优势,打造新的就业增长点。全面打造“就业援助月”、“就业服务日”、“村民车间”等各项就业服务品牌,确保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率达100%,全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搭建毕业生与企业双向选择平台,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确保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0%以上。加大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力度,确保本市生源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100%实现就业。

(二)抓技能提升。抓紧落实就业技能培训资助制度,做好失业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着力推广个人自主参训提升技能,推动实现就业及稳定就业。继续依托青年见习训练、青年培训计划,促进青年学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创业就业。

(三)抓创新创业。探索开展“导师带徒”的青年创业活动,通过发动各地民营企业家以“传、帮、带”的方式,指导培养通过考核筛选的青年学生进行创业。加大对自主创业带动就业的扶持力度,落实创业成功奖励,加快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创业孵化服务机构的认定、创业指导团队的组建和创业项目的征集工作,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服务。

(四)抓平台搭建。推动校企合作深入开展,组织企业与市内外技校职校合作,采取定向培训、合作培训和委托培训等方式,培养岗位所需的实用技能人才。全面启动在莞就业人员的实名制就业登记管理,实现就业登记管理系统与公安部门人口登记数据、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共享,与省厅就业管理软件系统的对接,进一步加强资源共享。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强化市场监管,完善从业人员资格证制度,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创建活动。

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五)搭建招才引智平台。以“三重”建设为承接载体,大力推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科研团队引进。加快实施博士后培养工程,争取新建一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加强人才服务保障工作,利用东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的平台,为重点企业、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妥善解决实际困难,形成便捷高效的人才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人才交流平台,建立高层次人才联谊会和人力资源开发学会,推进海外人才工作站的建站工作,打造有影响力的人才交流大会、项目推介会等活动,积极参加国家、省组织的有影响力的招才引智活动,对外宣传东莞,加快人才集聚。

(六)制定引进服务人才政策。抓紧出台《东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和《东莞市博士后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标准,加大博士后培养资助力度。协助市政府推动出台新的人才入户政策,重点放宽对年轻的、有技能的人才入户,降低入户门槛,进一步简化入户办理程序,提高城市对人才的吸引力。

(七)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深化我市职称工作制度改革,完善面向基层一线和非公企业的职称评价制度,进一步拓宽评价领域、完善评审方式,全面推动行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好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推进考试信息公开,提升考试服务水平。

(八)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完善制度,拓宽渠道,大力加强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进一步加强莞籍专业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在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现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领域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入实施专业技术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

三、提升劳动力技能水平

(九)进一步完善资助性培训政策。加快修订培训补贴政策,重点在培训方式、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等方面实现培训服务均等化。创新个人自选参训方式,打破现行政策规定仅由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培训的限制,充分利用市内外各类培训资源,扩大参与面,鼓励个人自主选择各种培训机构和培训方式。

(十)进一步深化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深入推广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指导帮助企业进一步完善培训设施、健全培训制度,积极创建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鼓励企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结合岗位技能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自主组织员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经考核鉴定合格后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积极鼓励校企合作培训方式,统筹企业在岗位技能训练、场地、设备方面的资源,发挥专业培训机构在教学、师资力量方面优势,采取随岗培训、选派培训等多种方式共同推动技能培训。

(十一)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评价。开展首届东莞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活动,重奖优秀技能人才。打造职业技能竞赛品牌,优化项目设置,创新竞赛方式,提高办赛水平。探索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新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企业培训(示范)基地作用,结合我市产业实际开发适应企业需求的培训项目和考核标准,在全市范围内承认通过该体系培训考核人员的技能资格,激励企业加强员工技能培训。

(十二)进一步夯实技能培训载体建设。加快启用技师学院和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做好技师学院首期招生工作,确保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面向社会全面运作,提供高层次技能实训服务。贯彻落实《广东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十二五”规划》,继续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站、职业开发应用研究室等载体建设,全方位夯实我市职业培训基础。

四、推进工资收入制度改革

(十三)建立职工工资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联动机制。加强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力度,建立职工工资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联动机制,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信息发布制度,合理引导企业确定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

(十四)协助工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企业工资分配共商共决机制,使职工工资水平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逐步提高。加快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实施推广,率先在工业园区、优质企业内实行。

(十五)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巩固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成果,深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探索完善公职人员津贴补贴正常增长机制。

五、建立更高效的人事管理机制

(十六)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继续抓好公务员招录工作,积极探索完善招录方法,提高公务员招录公信度。配合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做好选拔乡镇公务员工作,拓宽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干部队伍的渠道。做好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配合制定《东莞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推进我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十七)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重点抓好“四类培训”和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专题培训,创新培训内容,注重培训实效。做好省内对口培训和西部公务员对口培训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帮扶政策。加强东莞市干部培训网络学院建设,强化公务员培训的效果评估机制和考核机制。

(十八)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加强对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指导。完善聘后管理工作,及时掌握事业单位人员流动、人员安置、聘后管理等情况。配合市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

(十九)加强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突出安置重点,强化安置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安置工作任务。抓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和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维护军转干部队伍的整体稳定。

六、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十)全面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按照“十个全面”创建标准的要求,落实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创建工作,到2013年底,各镇街参加创建工程的企业达到本镇街企业总量的50%,其中符合创建标准的示范点占30%,争取示范点数量继续位居全省前列。

(二十一)建立健全和谐劳动关系预警机制。深入推进全市劳动关系预警系统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和沟通联系,力争全市建成统一的劳动关系预警系统平台并正式投入运作使用。进一步优化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系统,实现与省统一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有效对接。

(二十二)创新劳动关系调解机制。探索建立劳资双方及政府以外的第三方调解,组建由其他社会人员组成的调解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推动开展劳资关系调解。探索建立人力资源部门与法律援助机构联系制度,通过有偿服务,发动法律援助机构参与劳资纠纷调解。协调各镇街法律援助机构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络点),安排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值班,协助做好劳资纠纷调解工作。探索通过购买社工服务,在人力资源信访、普法宣传中增设社工岗位。

(二十三)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工作力度。贯彻落实新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加强督促企业合法用工,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克扣拖欠工资、违规劳务派遣、非法职业介绍、严重超时加班等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早化解、跟踪整改。深入开展欠薪清查整治,全面推进企业员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市建设。加快建立企业劳动守法诚信制度,按企业劳动诚信等级实行分类管理,对屡次违法、严重违法、拒不整改的企业严格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并及时给予公开曝光,提高企业劳动违法综合成本。加强与公安、法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简化完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程序。

七、加强干部队伍能力作风建设

(二十四)加强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通过举办务虚学习会、依托“机关大学堂”举办党员学习座谈会等形式,促进党员队伍建设。充实人员队伍,选优配强领导干部。加大培训力度,继续实施新提任干部到信访岗位培养锻炼的制度。发挥工会、妇女、关工委、共青团组织的作用,强化“活力机关”的服务功能。

(二十五)加强制度建设。围绕人才入户、创新技能鉴定评价、青年就业创业等问题,深入开展调研,为人力资源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拓展调研渠道,丰富调研手段,创新调研方式,加快调研成果转化。进一步加大督导力度,强化统筹协调,着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的高水平落实。进一步加强窗口建设,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业务办理流程。强化系统内部审计,重点加强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加强财务统一管理,逐步实现人力资源“大财务”管理。

(二十六)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数据中心建设,完善决策分析功能,实现政府部门之间数据的透明交换。加快新政务信息网的开发,不断完善网上办事大厅模块和网上申报系统。加快新统一平台系统的整合和测试工作,实现各业务系统的统一授权功能和统一人员管理功能。完成劳动人事仲裁管理系统招标和方案设计工作,加快技能人才管理系统、市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系统等系统建设工作。

(二十七)加强作风建设。全面加强作风建设,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宣传教育和文艺创作活动,推进第一批基层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探索建设基层廉政文化基地。加强人力资源系统窗口办事综合管理,逐步完善办事大厅面向社会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整合。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